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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委员会拟任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12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永平、副主任周后鹏现场巡考。
      在考试现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试卷,8名拟任干部精神饱满,态度端正,认真作答,考场纪律严明。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正规,井然有序。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拟任人员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前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提请任命。此次法律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报告知识以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