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发[2009]5号
新邵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办法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聘到我县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打造一支富有朝气、素质优良、思维活跃、敢闯善干、奋发有为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队伍。根据《新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优胜劣汰并举,强化管理和严格考核,激励大学生村干部扎根农村干事创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省、市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到我县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共同负责,主要对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官的政治水平、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团结协作精神、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官的组织协调、群众工作、领导管理、语言文字以及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的能力。
(三)勤。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对待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