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发[2013]1号
关于《新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县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根据《新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新组通〔2009〕40号),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乡镇、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据《新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补充规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2、乡镇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为大学生村官交流工作体会、工作方法搭建平台,促其相互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乡镇党委要指导和督促村党组织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考勤,并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的考勤要如实记录,对工作小结要严格把关,如查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乡镇党委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至少每半年与大学生村官谈心一次,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大学生村官要及时写好谈心体会。
5、大学生村官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农户走访,了解社情民意,每月撰写民情日记不少于1篇,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工作小结必须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审阅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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